第8章张伟的“律师力”(1/2)
“赵海棠!我没有答应做你女朋友,我说过了我们不合适!”大力直接转身离开…
“大力你的脚还没好吧?走慢点…”陈哿离开松开赵海棠的手上前扶住大力…
“快好了,已经不影响日常活动了…”诸葛大力没有拒绝陈哿的搀扶。
“不!”赵海棠发出土拨鼠版的尖叫!
“你的追求者挺有意思的,很喜感…”陈哿想了想,“有点像翰林老师…”
“你这么一说还真有点像…”
看着诸葛大力和陈哿有说有笑的离开,赵海棠周围弥漫着越来越浓郁的悲哀之气…
…
“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”张伟打开笔记本,“首先是重婚,第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,然后是实施家庭暴力的,最后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只要能证明李达有以上四点的任意一点,我们就能胜诉!”
“但张律师目前我们掌握的证据,没办法证明李达有外遇啊!”李于妈妈的前秘书王娅泼了一盆冷水。
“我拍了照片!”李于急忙开口,“王姨我给你看过的…”
“小鱼你拍的照片并不能够证明李达出轨…”
“要证明李达婚内出轨,我们要有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,你拍的照片不行…”张伟开口解释了一下,“除了照片,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是邮件、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、对方与第三者的电话通话详单、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、对方承认自已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,这些都是有力的证据。
”
“而且有一点很重要!”张伟很严肃的看着李于和王娅,“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取证途径的合法性,避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,要不然收集到的证据法院是不予采取的!”
“这么复杂?!”
“通过偷拍和录像取证很耗时间而且难度很大。
”张伟毕竟是专业的律师,虽然胜诉率低,但法律知识水平还是很高的。
“因为法院对于婚外情的认定,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三者存在长期、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。
如果录像只有单独一二次的记录,并不能够证明双方就存在这种稳定和长期的关系。
所以录像形式的证据,法院一般要求提供连续二十天以上的记录,而且每段录像中最好有日期。
还有一点,录像的地点不可以选择在第三者的家中,要不然就像我刚刚说的,这很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他人隐私,取得证据得不到法院认可!”
“那张律师,我们应该怎么办?”相比起李于,王娅显得更加冷静。
“我觉得我们要把取证的第一目标放在物证上!”张伟在笔记本上圈出物证这两个字。
“不管是亲密照片还是共同旅游出行或者开房的票据,这样的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,不会受到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。
”
“因此,这样的证据法律效力较高,容易被法院采信。
”
“我明白了,我认识的一个朋友,是八卦娱乐报的记者。
”王娅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,“我会让他去跟踪李达,看能不能拍到些有用的照片。
”
“那物证方面就交给你了…”张伟喝了一口咖啡,“凡事都要做足这边,我们还得准备一个B方案。
”
“张律师你说。
”
“证人证言!”
“证人?”
“对,因为无论是重婚,还是同居,都会需要一个长期居住的居所。
而共同居住在这个场所内的其它人,一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。
所以我们还得找一找,看看李达在外面还有木有居所。
”张伟看着李于,“如果有的话,那找证人就得靠你我俩人了,李于同学。
”
“我明白了,我会尽力的!”
“小区的保安、邻居、物业或是居委会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或是证明,基本上都是属于证人证言一类的证据。
他们的证言,对于法院认定婚外情是非常重要的证据!”张伟分析了一波,“我比较擅长搞定大爷大妈这类人,物业啊保安啊就得靠你了李于…”
“其实,这种事交给狗仔不是更好吗?”王娅忍不住开口了,“这是狗仔的特长啊…”
“你还有认识的狗仔吗?”张伟看着王娅,“我们目前最大的优势就是李达在明我们在暗,他还不知道我们在查他,如果我们找的狗仔泄密了,我们就功亏一篑了!”
“好吧…”
“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,你妈妈什么能醒过来?”
“医生说快了,我妈现在恢复得很好。
”